近期,多地连续呈现了业主“团体停贷”现象,不少烂尾楼业主开端联合起来:“不交楼就不还钱。”<\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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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业主们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可依呢?<\/p>
最高法新修订的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》第二十条规则:“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拓宽无效或许被吊销、免除,致使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的意图无法完成,当事人恳求免除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的,应予支撑。”<\/p>
并且这一新司法解说现已被运用于深不可测中。据媒体报道,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买楼时向银行按揭借款392万元,可是楼盘烂尾了,并且开发商也宣告破产了。许先生中止还贷,要求免除借款合同。二审法院以为,开发商无法交给房子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免除,应该由开发商承当剩下借款还款职责。<\/p>
银行合同是不能凌驾于最高解说法的。<\/p>